打牲乌拉总管衙门
清代,朝廷在东北所设的各级官署衙门中,有一个与其他官署性质全然不同的机构,这就是与清王朝共存亡,闻名关东的吉林“打牲乌拉总管衙门”。吉林乌拉是与江宁(南京)、苏州、杭州齐名的中国四大朝贡基地之一,“打牲乌拉总管衙门”作为清朝廷在东北设置的一个特殊行政机构,它在整个清朝的历史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。
乌拉地区被清王朝视为发祥根本重地。努尔哈赤灭乌拉国后,兵源由此出,物资赖以充,势力得以壮大;皇太极即位后,也曾多次亲临乌拉地区围猎视察。正如《打牲乌拉志典全书·序》中所说:“溯查本署旗仆,系我朝太宗文皇帝御基时来本处,以围猎貂皮,创挖人参,进宝纳贡。并下特旨:‘乌拉系发祥之圣地,理宜将所遗满、汉旗仆原属……在乌拉设置安官,……捕贡兵丁,由京都总管内务府分司节制,不与驻防衙署干预’。乌拉的打牲(满语:狩猎之意)纳贡即从此开始了,只不过那时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、系统的管理机构,仅设一个管理地方的“嘎善达”(满语:乡、村之意)。直到顺治十四年(1657年)才开始正式成立“打牲乌拉总管衙门”,隶属内务府。下分上三旗(镶黄旗、正黄旗、正白旗),下五旗(正红旗、镶红旗、镶白旗、正兰旗、镶兰旗),实行一套独特的统治形式。它所掌管的事宜,其主要任务是组织乌拉境内的满、汉族居民采捕东珠、蜂蜜、鳇鱼、貂鼠、松子等关东地方土特产做为贡品,为朝廷各坛庙、陵寝的四时大祭以及皇帝和内宫皇族们的享乐而进奉纳贡。
打牲总管机构未设之前即后金初建之时,努尔哈赤就曾派贝子、贝勒,按年来乌拉地方从事虞猎活动。所派人员平均每年计一百余人,这些人都是各个贝子和贝勒的“阿哈”(汉译奴隶),他们所获的珍珠或人参及禽兽等,各归其主享用。
天命八年(1623年)二月,努尔哈赤率军进入辽沈地区以后,取消以往分散来乌拉地方采捕的旧制,改为集中猎获,按“八分”分取,不准各旗孰多孰少。
至入关初,仍允许爱新觉罗氏宗室以下,公以上,源丁来乌拉地间从事采东珠、挖人参、捕貂鼠等。至顺治七年(1650年),随着各种规章制度日臻完善,朝廷也相应加强了打牲管理。
顺治十四年(1657年)以前,打牲活动的章法很简单。具体规定是:打牲乌拉地方从役人员,“每十名之内,抽五名耕种、五名采捕”。采珠无定额,貂皮可折征。丁员每年可以自行转换,生产也无计划。
顺治十四年,“将迈图放为六品总管,伊子希特库放为六品翼领。至十八年,经都虞司题奏,复将希特库改为四品总管。衙门自第一任总管迈图(六品“嘎善达”;满语乡、村长之意)起至宣统元年(1909年)乌音保止,计36任(包括兼任),31名人选。
打牲乌拉总管衙门是清廷直接管辖的特殊机构,是管理地方打牲部落行政事务的机关,负责向清皇室进贡以当地特产为主的经济特区。据史料考证,最初的衙署设于“乌拉古城”内(明代乌拉部都城,今乌拉街镇旧街村)。据《打牲乌拉志典全书》中载,康熙四十二、四十三年(1703、1704年),因旧城连年水患,第六任总管穆克登(满州镶黄旗、三品侍卫)报请朝廷请求迁移城垣,重新修建衙署。康熙四十四年(1705年)正月初十,准内务府具奏。朝廷根据所奏具体情况,下圣旨:“打牲乡村,奈系我太宗仁皇帝指定,居住年久。如移,亦得拣东阳钟秀之地,方可居住,万不准迁渡江西”(系指松花江)。于是,康熙四十五年(1706年)便在旧城东高埠向阳处修造城垣,城内居民是按“采珠、捕鱼八旗各按脚色分设……不准容留浮民,商贾占居西门外……所管地面周界约计五百余里……丁户五万余口”。新建的衙署(今乌拉街农机站址),由于它的行政隶属关系,因此,其等级较高,形制和格局是“原照依吉林副都统衙门式”修建的。
《打牲乌拉地方乡土志》中记载:打牲乌拉总管衙门设“大门三间,仪门一座,川(穿)堂三间,大堂五间,内中间上供设龙牌。其川堂后,设印五处五间,左设银库、更房各三间。右设松子、细鳞、乾鱼等库四间。川堂前,各按脚色分设采珠左、右翼八旗办事房,各五间。中建仪门一座。仪门外,分设东、西捕鱼两翼办事房,各三间。大门大间,大门前,照壁一座”。根据以上史料得知,其空间平面布局是由南至北,后又由北向南具体描述的,其中“川堂后,设印务处”笔者以为此处描述有误,应为“大堂后设印务处”。因为,前面描述较为清楚:大门、仪门、川堂均是按纵轴顺序排列的,后又描述横轴线上的两厢建筑,此处叙述明显有误。另者,根据常规衙署的布局设置,一般印房(印务处)均设于大堂的东侧或后侧,清“绥远将军衙署”即是一例。因此说,川堂与大堂之间不可能出现面阔五间体量如此之大的印务处。统览《打牲乌拉地方乡土志》,有关对“衙门”平面布局的描述,与萨英额道光七年(1827年)编撰的《吉林外纪》中所载“吉林副都统衙署”建筑的房屋间数,计42间正相吻合。
《清会典·工部》中规定:各省衙署治事之堂为大堂、二堂,外有大门和仪门,宴息之所为内室、群室,吏攒办事之所为科房。打牲乌拉总管衙门建筑组群,综合史料分析,遵循了封建礼制制度,其规模、地位、等级是按照清廷官署等级建制的严格规定而营建成的。旧时的衙署建筑规制和布局另外还有两个方面的制约,一为风水堪舆学说的制约,其建筑应随《易经》中八卦方位图的含义而占位,不可任意改变而遭忌讳;二是受皇家建筑布局、规制的影响,主体建筑必须分布在南北中轴线上,且不可奢华而逾越皇宫之制。
打牲乌拉总管衙门的主体建筑是由南至北纵向依次分别排列的,共为四进院落,中轴两侧有无侧院,由于史料记载不详,无可考。中轴最南端为一字照壁,其主要功能是为防止他人直窥其内:照壁北为大门三间,门的面阔较宽。入大门即为第一进院落,左、右设捕鱼两翼办事厢房各三间,此六间就一般衙署来讲,应为朝廷中央“六部”之缩影,根据“左文右武”惯例规定,两厢分设: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,应为衙署的职能办事机构;一进院落中轴线北为仪门,此门为衙署的第二道正门,实际上是衙署的礼仪之门,平时并不常开。仪门左、右应有小门各一,东称“人门”或“生门”经常开放,是人们经常出入之门:西侧称“鬼门”亦称“死门”经常关闭,一般情况下只有死犯宣判后正法时,才从“西门”拉出行刑,因此,旧时处决死犯也称“出西门”。按规定,长官上任要举行拜门仪式,同级,上级官员至此,文官下轿,武官下马;长官、僚属要整冠出迎至仪门外,宾主从仪门而入,共进大堂。如遇重大政务、典礼、审理重大案件,也必开此门,让百姓人等至大堂恭听或观审;入仪门便是第二进院落,左、右两厢为采珠左、右翼八旗办事房各五间;仪门正北轴线上为穿堂三间,此堂为衙门总管召见客人或候审者召见前歇息的地方;过穿堂入第三进院落,此院为大堂院落,左右无厢房,空间开敞宽阔,仅轴线北有一面阔五间的大堂,此堂既为署衙总管正式办理公务、举行大型活动及庆典仪式的地方。大堂在整个衙署建筑中体量最大、等级最高;大堂之后为第四进院落,东厢设银库、更房各三间,西厢设松子、细鳞、乾鱼等库四间;正北正房为面阔五间的印务处(印房、亦称二堂)主要功能是文书办公和总管办理公务前后歇息与会客的场所。
由于清廷在打牲乌拉所设的总管衙门是专为皇帝纳奉贡品,直属清内务府下的一个特殊行政机构,它同一般的府、州、厅、县衙署的设置毕竟有所区别。因此,它在建筑布局和功用上已完全改变了原有衙门的功能,这在众多的衙署中也是极少见的一例。
总管衙门有品位的官员69员,其中总管(三品)1员,翼领(即辅堂,四品)2员,分左右两翼,协助总管统理衙署事务。5品翼领4员,分管采、捕鱼等业务。1翼分4旗,每旗设骁骑校1员,计16员。其他46员。领催以下的官兵4276名。其中领催28名,珠轩头目111名,铺副138名,打牲丁3993名。
为了纳贡的需要,清政府划出“贡山”、“贡江”,打牲乌拉总管衙门的疆域“南至松花江上游,长白山阴(今吉林省通化、白山、延边地区);北至三姓(今黑龙江依兰县)、黑龙江、瑷珲;东至宁古塔(今黑龙江省宁安县)、珲春、牡丹江流域。上下数千里,流派数百支。”领内有22处采贡山场和64处采珠河口,贡品达3000余种。清初规定呈送的贡品有人参和貂皮,乾隆年间免去这两项贡品,专门采捕东珠、蜂蜜、鲟鳇、松子等。
总之,打牲乌拉总管衙门的设立,在清朝所设的衙署中是一个不同寻常的机构,它在清朝的历史上也有一定的特殊性。从某种意义上讲,清政府对打牲乌拉实行的是中央与地方的双重统治,迫使打牲生产由乡贡逐步发展成为朝廷直接经营的东北采购中心。打牲采捕范围遍及吉林、黑龙江和辽宁的东北部地区,其工作量、难度之大是可想而知的。清朝廷把打牲乌拉的居民看做其“包衣”(满语:家奴、奴仆之意)“打牲丁”、“珠轩丁”等,并编入旗,施行军政合一的统治与管理,同时制定出采捕各项律令,对采珠等隐匿者,不论多寡,份量轻重,即在该城“永远枷号”,知情不报者“鞭一百、流千里”,对逃跑者“拒捕,即行正法”等严酷刑罚,使之为其终身劳作。从而不难看出清朝廷为了追求安逸、享乐、奢华等私欲,贪婪地对打牲居民残酷地剥削与压榨。
宣统三年(1911年),随着清王朝的灭亡,打牲乌拉总管衙门与乌拉协领衙门两署一并裁撤,合为“旗务承办处”,从此,与整个清王朝兴衰命运相始终,长达254年之久的打牲乌拉总管衙门完成了它特殊的历史使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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